7月6日(即上周五),陕西省公证协会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证机构办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证机构办理的西安市限售范围内的拟对外销售(包含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均适用该实施细则。
细则要点
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需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是否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通知》的要求;
2、申请拟进行销售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五证是否齐全;
3、销售公告是否具体、详实、可行;
4、申请人是否已按《通知》的要求对销售公告进行了公示。
公证机构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摇号可采取传统摇号、电脑摇号及传统加电脑摇号的方式
摇号过程中,公证机构需至少指派4名公证人员办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
电脑摇号软件需由公证机构或公证管理机构提供,摇号专用电脑不得接入互联网,不得安装摇号活动所需程序之外的其他程序;采用传统摇号,需至少有两台备选摇号器具。
同时,公证机构应知道申请人进行网络直播;摇号结束后,对所使用的器具、电脑、摇号软件、保存在摇号电脑中的数据应当一并封存,至摇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启封。
摇号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摇号活动结束后,公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将摇号结果在销售现场、自有网站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证机构也应当对摇号结果在自有网站或其他第三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如登记购房人(包含意向登记购房人及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监督人员提出异议且不能及时解决的,应推迟选房活动时间。
摇号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公证机构应在摇号活动结束后5日内出具公证书。
资料来源:陕西省公证协会
了解了摇号细则,大家可以来看看近期即将新推的楼盘,提前为购房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