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新版《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30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新版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呢?首期维修资金何时交存,新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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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30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呢?一起来了解吧。
一、《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变化
1.维修资金使用由过去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调整为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2.住宅物业区域内配建车库、地下室的,业主交存的车库和地下室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
3.维修资金随房屋suo有权同时过户。房屋suo有权转让时,维修资金将随房过户,业主不用再去办理二手房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
4.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例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代收维修资金等行为。
5.五万元以下项目,可一次表决。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单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五万元以下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维修资金。
6.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业主房屋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预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六种紧急情况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2)楼体外立面脱落
(3)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改造的
(4)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改造的
(5)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
(6)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二、首期维修资金何时交存
办法规定,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需要把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到维修资金专户。也就是要先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才能办理交房(接房)。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和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首期维修资金交存票据。也就是说办理房产证时必须提供维修资金交存票据。
三、新建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交存标准60元/平方米
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交存标准90元/平方米
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交存标准145元/平方米
资料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